费用包含
1.邮轮船票及全程港务税费。
2.邮轮上开放式的住宿、餐饮、娱乐、表演、设备使用等。
3.领队服务费。
4.赠送的指定岸上观光。
费用不包含
1.邮轮小费。
2.各地往返码头的交通费用。
3.邮轮上的收费项目。
4.收费的岸上观光行程线路。
5.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6.个人消费及以上未提及的任何费用。
1、本行程为参考行程,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2、18周岁以下的乘客为未成年人,若未成年人不随其父母一起登船出行,必须要提供以下资料:父母护照复印件(有照片 姓名的那页);父母必须填写"授权声明信"。请打印该附件并签字携带;父母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文件请未成年游客随身携带,否则船方可能拒绝该人登船;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4、由于潮汐的原因,上述行程中"离开、抵达"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敬请谅解。
5、依照签证、机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团队客人须随团旅游,团进团出,不可探亲访友、商务等其他目的,同时保证不离团,纯旅游是此次参团目的。移民局将会在当地检查团队情况,客人擅自或者强行离团或延迟回国将会被遣送回国,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负。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离团期间旅行社的原行程所有费用不退。
6、小孩天生活泼、可爱。在旅途中,希望大人照顾好您的小孩,提醒小孩不要伸手、头于窗外;老年人在游玩过程中请注意自身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尽量不要参加高危活动;在海岛游中,不要擅自游泳或游出当地安全区域,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我司会尽量提供协助,但费用(小孩由家长、老年人由同行人)支付。
7、现有报价仅为持中国护照客人的价格,持港澳台及外籍护照的客人报价请另行咨询。
8、建议旅游者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9、客人务必遵守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事先向导游等熟悉国外情况的人士了解当地在衣着、拍照等方面的禁忌,注意文明举止,讲究公共卫生,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10、因政策规定,团队必须整团出入,旅游期间不能擅自离团。客人必须与团队一同返到上海,不得停留或在当地转机前往其他国家,敬请客人注意!游客擅自在境外离团或者滞留不归,责任自负。
11、船方将会收齐客人护照,代为保管,请务必配合船方工作。
12、歌诗达邮轮规定,将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24周的孕妇游客以及未满6个月的婴儿的预订申请。未超过24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70岁以上老人如若参团,必须有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直系亲属陪同,并提供近半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健康证明书。2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随父母任何一方登船,父亲或母亲必须填写《授权声明信与随行监护人承诺》,并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否则无法登船。日期按照登船日计算!
13、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疫情、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等政治因素等),邮轮公司有权更改行程或缩短游览时间等,游客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对行程的合理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 我社保留根据具体情况更改岸上观光行程的权利。游客报名后,若遇邮轮公司船票、燃油税、小费等调价,我公司根据实际差额向游客多退少补。
14、游客必须在保证自身健康良好的前提下报名参加旅行,若因游客自身疾病及个人过错导致人身意外伤亡,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15、游客在自行活动期间,若发生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游客必须由其监护人看护,若因看护不当发生意外,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16、旅行社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属于您个人行为,您购买商品之后请仔细地检查商品的质量。若回国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无论是更换还是退还商品都会手续繁复。由于具体情况不一,能否实现更换或退还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请一定要问商家拿好发票及相关证书,如产生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积极协助退换货,如游客无法提供发票及相关证书,我公司则无法协助办理任何退换手续。由于商店和海关无合同或机场原因(飞机晚点、银行关门、海关检查时间紧迫等)不能及时退税的,旅行社不负责办理退税业务。
17、船上的用餐及娱乐项目绝大部分免费。收费的项目有:咖啡厅、酒吧、娱乐厅、大剧院等单独出售的所有饮料;特殊咖啡(如卡布基诺、特浓咖啡等)、含酒精类饮料、酒类、可乐、汽水等;私人开销:如卫星电话费、美容美发、按摩、商店购物等;上网费用;娱乐场的筹码;船舱内的瓶装矿泉水;船舱送餐服务小费(24:00-05:00);
18、船上配备医生和护士,就诊挂号费用、治疗费及药费。游客不得携带酒精饮料上船,可以携带由医院开出的药品或针剂。船上提供免费的晕船药。船上配备医生和护士,就诊挂号费用、治疗费及药费需额外收取。
19、一经预订不可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经邮轮公司同意后收取200元/人/次的更改费用,请特别留意。如费用有变更,以邮轮公司实际收取的为准。
一、 取消条款:
1. 客方自预订之日起至出游前60天(含第60天)内取消,损失费用为全部团款的50%。
2. 客方在出游前59天至45天(含第45天)内取消,损失费用为全部团款的60%。
3. 客方在出游前44天至30天(含第30天)内取消,损失费用为全部团款的70%。
4. 客方在出游前29天(含第29天)内取消,或没有在开航时准时出现,或在开航后无论以任何理由放弃旅行的,损失费用为全部团款的100%。
二、更名费用:
1. 预订时请提供准确的姓名(中文及拼音)、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有效证件信息。
2. 预订确认后如需更改出游人姓名请支付更名费用200元/人•次。
3. 更改出游人时如已涨价,差价亦需补齐。
4. 距离出游日期20日内,邮轮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更改,包括更换出游人姓名。